融通地产(福建)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综合改造(结构加固)施工工程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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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福建)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综合改造(结构加固)施工工程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地产(福建)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综合改造(结构加固)施工工程集中采购(编号:gkzb2025031000036)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福建)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标包一:融通地产(福建)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综合改造(结构加固)施工工程集中采购项目 | 2025-2026年度综合改造(结构加固)施工工程集中采购项目 | 1 | 项 |
标包二:融通地产(福建)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综合改造(结构加固)施工工程集中采购项目 | 2025-2026年度综合改造(结构加固)施工工程集中采购项目 | 1 | 项 |
标包三:融通地产(福建)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综合改造(结构加固)施工工程集中采购项目 | 2025-2026年度综合改造(结构加固)施工工程集中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项目工期以各落地合同为准 。
建设地点位于: 集采服务期内采购人指定的项目地点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具体项目以招标人实际委派为准,中标人不得因项目体量小、位置偏远等原因拒绝委派的任务,其他未明确的采购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工程量清单
各标包互为备选,且认可其他区域价格。具体详见第四章 中标单位委派规则。
控制价:标包一控制价7,318,952.05元;标包二控制价7,318,952.05元;标包三控制价7,318,952.05元。
质量标准:
(1)结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满足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并最终验收合格。
(2)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到“福建省/江西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标段划分:
①标包一:福建省闽北区域(福州市、宁德市、南平市、三明市、莆田市);
②标包二:福建省闽南区域(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漳州市);
③标包三:江西省区域 。
其他: 1.本项目支持电子投标文件加密递交(签章、加密);同时投标单位需准备纸质投标文件盖章签字密封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不接受快递方式提交;
2.电子投标文件通过递交,所有响应文件应答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日9时30分;纸质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20号鳌峰广场2号楼2601室。
3.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后,在系统中及评标现场进行开标唱价。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4.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及纸质文件的投标单位;
4.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5.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异常处理规则: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单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盖章的报告正文及三表一附注。
3.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5.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9.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10.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注册建造师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号)文件要求执行,否则该证书无效。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模糊不清晰的、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福建省外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及跨省执业规定,应按照《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的规定执行。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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