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上湾煤矿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告、改建项目初步设计、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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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神东煤炭上湾煤矿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告、改建项目初步设计、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2092,招标人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项目单位为:神东煤炭上湾煤矿,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1.1 项目概况:
一、矿井概况
( 1 )上湾煤矿是神东煤炭集团所属骨干矿井之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始建于 1987 年 5 月,井田面积 64.2101 平方千米,设计生产能力为 1600 万 t/a 。 井田范围内,大面积区域被第四系风积沙所覆盖,仅在沟谷两侧以及部分较高山峰处有基岩出露。从地表出露及钻孔揭露情况来看,这里的地层涵盖了三叠系上统延长组( T3y )、侏罗系中下统延安组( J1-2y )、侏罗系中统直罗组( J2z )、安定组( J2a )、白垩系上统志丹群( K1 )、新近系上新统( N2 )以及第四系上更新统~全新统( Qp-h )。
( 2 )上湾煤矿地处东胜煤田南部,区内 22 煤层在全区范围内均可开采。根据 22 煤层底板等高线特征判断,其基本构造形态呈现为单斜构造,由北东方向逐渐向南西方向倾斜。岩层走向为 N25 ° W ,倾向 S35 ~ 75 ° W ,倾角在 1 ° 至 3 ° 之间,地层存在微弱的波状起伏。区内褶曲构造并不发育,仅在局部地段的岩层面上发育有小型褶曲,这些小型褶曲一般宽度小于 5 米,波状起伏的轴向大致为 NE ~ SW ,波谷与波峰较为宽缓。
井田构造简单,总体为单斜构造,倾角一般为 1 °~ 3 °,褶皱和断裂构造不发育。在矿山生产开采中,共揭露落差小于 5 米的断层 24 条,对开采影响不大 。
二、 项目 主要改造内容:
( 1 )井田开拓与井筒改造
①开拓方式调整:采用斜 - 立井综合开拓方式,优化井口位置和井筒布置,共布置 3 处工业场地 7 个井筒,包括主斜井、缓坡斜井、 1 号副斜井、 2 号副斜井、南进风立井、南回风立井和北回风立井。
②井筒改造与新建:新建南风井场地,包括南进风立井和南回风立井,井筒净直径 6.0m ,采用反井钻法施工。
③封闭原界外的二号缓坡斜井、原南进风立井和南回风立井。
④井底车场及硐室改造:
⑤新建 2-2 煤二号中央水泵房、 2-2 煤集中变电所、 1-2 煤层四盘区变电所、井下消防材料库、四盘区煤仓、永久避难硐室等设施。
⑥优化井底车场布局,简化运输系统。
( 2 )井下开采技术改造
①盘区布置优化:井田划分为 18 个盘区,其中 1-2 煤层 4 个盘区, 2-2 煤层 4 个盘区, 3-1 煤层 4 个盘区,其他煤层各 1-2 个盘区。
②移交生产时投产盘区为 1-2 煤层四盘区和 2-2 煤层一盘区。
( 3 )地面建筑与设施改造:
①新建南风井工业场地,包括进风立井、回风立井、变电站、压风机房等设施。
②对现有工业场地进行优化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4 )给水排水系统改造:
①优化给水系统,采用考考赖水厂供水,保障生活用水。
②建设矿井水处理厂,实现矿井水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
( 5 )项目背景
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
为确保上湾煤矿改建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法合规进入井田扩大区开采,建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湾煤矿改建项目初步设计》、《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湾煤矿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并依法取得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
2.1.2 采购范围: 制《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湾煤矿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包括收集资料、现场检查、现场踏查、报告编制等工作内容并出具正式报告,通过自治区能源管理部门审查,取得上湾煤矿改建项目核准批复或备案文件。
编制《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湾煤矿改建项目初步设计》、《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湾煤矿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具体包括收集资料、现场检查、现场踏查、报告编制等工作内容并出具正式报告,能够通过发改委、能源管理部门审查,确保顺利取得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
每个项目提交报告成果纸质版一式 6 份,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 1 套,及相关审查、审批资料原件。
2.1.3 计划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 1 年。
2.1.4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地方制度的相关文件等要求完成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编制工作。
2.1.5 安全要求: 安全责任主体为中标人。具体以签订的安全协议为准。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井下劳务派遣用工,涉及井下工作时,拟派服务人员须为投标人的合同制员工,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
2.1.6 质保期: 无。
2.1.7 付款方式 :
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湾煤矿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能源管理部门审查,取得上湾煤矿改建项目核准批复或备案文件;《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湾煤矿改建项目初步设计》、《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湾煤矿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能够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管理部门审查,确保顺利取得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合同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所提供的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含税、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5年1月13日前(不含),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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