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行智能证照柜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行智能证照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50061/01,招标编号:)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采购全行智能证照柜。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1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3年。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 申请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 申请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 申请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6 申请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7 申请人当前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2.8 申请人需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的;
(2)存在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3)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的。
2.9 申请人为拟投标产品的原厂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
2.10 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申请人提起(或有迹象表明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1 申请人具备以下资质证书/检测报告:
(1)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拟投标型号的智能证柜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身份证模块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检测报告及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指纹模块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检测报告(设备及算法),护照阅读器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检测报告。
2.12 申请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后向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三大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的省级以上机构或省级政府及以上、省直事业单位出售智能证照柜的案例。需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及有效订单作为证明。
2.13 申请人须承诺:(1)拟投标产品型号与后续测试及投标环节保持一致;(2)能够按照建设银行要求和计划安排参与产品选型测试工作。
2.14 申请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资格审查文件并登记备案。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