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2025至2027年4台机组环境保护污染源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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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2025至2027年4台机组环境保护污染源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4-3-057 )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2025至2027年4台机组环境保护污染源监测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
2.2 规 模: 工作内容包括4台机组废气、废水、海水、煤样、粉尘、电磁、油烟、噪声、氨、重金属、锅炉烟尘(气)在线、地下水、无组织排放等有关项目,按国家、广东省、汕头市及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标准中规定进行监测,并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监测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2025至2027年4台机组环境保护污染源监测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广东省汕头市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3个月。
2.6 项目简介: 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国家环保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本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委托第三方为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4台机组提供全方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设施运营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扫描件):
(1)CNAS或CMA认证检测机构证书。
(2)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环保监测项目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 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列入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根据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