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能源2025年徐工轮式推土机与平路机总成件维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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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胜利能源2025年徐工轮式推土机与平路机总成件维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102982,招标人为国能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胜利能源 2025年徐工轮式推土机与平路机总成件维修服务项目, 总 数量为 5台发动机、5台变扭器、5台变速箱大修理。总成件具体明细如下:
设备名称 | 维修部件 | 单位 | 数量 |
---|---|---|---|
徐工DL560轮式推土机 | 发动机 | 台 | 2 |
变扭器 | 台 | 2 | |
变速箱 | 台 | 2 | |
徐工GR5505平路机 | 发动机 | 台 | 3 |
变扭器 | 台 | 3 | |
变速箱 | 台 | 3 |
服务 期限 :单台总成件大修理工期不超过 70日历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 地点 :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发动机额定功率不低于447千瓦的轮式推土机或平路机整机销售业绩2份(注:销售业绩须为投标人自身业绩,同时销售主体必须为轮式推土机或平路机整机制造商),单份业绩金额不低于130万元。
(2)2020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额定功率不低于447千瓦的发动机维修合同业绩2份,单份业绩金额不低于130万元。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维修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注:(1)如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整机修理业绩内包含额定功率不低于447千瓦的发动机大修理内容,属于合格业绩。
(2)如投标方维修的业绩内不体现发动机功率,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对应的用户出具的符合业绩要求的发动机额定功率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