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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招投标必懂的五大知识点
来源:
电力能源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11-23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进行招标项目时,若该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需履行审批手续,则必须先取得相关批准。招标人应确保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已到位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相关信息。审批手续主要包括立项审批、投资规模审批、资金来源审批、安全性审批及环保审批等。同时,项目资金无论是来自财政资金、自有资金还是贷款等渠道,其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项目执行和承包商的利益。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其中,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而邀请招标则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向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
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发出后,可能有众多有兴趣并准备参与投标的主体。然而,并非所有潜在参与者都具备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依法允许个人参与投标的科研项目,投标的个人同样适用于该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此外,《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还指出,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且如果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本身对投标人资格有所规定的话,投标人应当满足这些规定的资格条件。
评标委员会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循保密和独立原则。招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结果、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任何与评标相关的其他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若有设定标底的情况,应参考标底进行评判。评标方法可包括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允许的评标方法。评标过程通常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方,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方,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一般限定在一至三人之间,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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