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服务类班车)华电新疆新能源分公司生产维护业务外包项目(2年)招标公告
新疆
(招标编号:CHDTDZ019/22-QT-038)一、招标条件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华电新疆新能源分公司生产维护业务外包项目(2年)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3栋9层2.2项目规模:新疆所属各区域新能源项目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年2.4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标书售价(元)CHDTDZ019/22-QT-03801华电新疆新能源分公司生产维护业务外包项目(2年)对苦水、淖毛湖、烟墩等9座场站共34人进行生产业务外包。风电机组、场站变压器、开关、互感器、无功补偿装置等一次设备以及保护、测控、监控、通讯等二次设备检查定期巡检、维护、消缺等工作。生产设备、办公和生活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消缺等工作。500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华电新疆新能源分公司生产维护业务外包项目(2年)】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7.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新能源电力行业生产维护业务承包或新能源电力行业劳务人员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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