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及烟囱脱硫、脱硝CEMS设备升级优化改造招标公告
广东
-韶关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41/18-QT-165 )
一、 招标条件
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及烟囱脱硫、脱硝CEMS设备升级优化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广东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全安镇。
2.2 项目规模: 2*3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经甲方通知后7天内提供施工方案及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30天内完成供货,现场施工工期不得超过20天,环保验收工作因甲方机组运行情况影响除外。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1 号 2 号机组及烟囱脱硫脱硝 CEMS 设备升级优化改造 (CHDTDZ041/18-QT-16501): #1 、 #2 机组脱硝(含出口和入口) CEMS 设备及安装调试,现场技术指导; #1 、 #2 机组及烟囱脱硫 CEMS 分区取样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现场技术指导、自动标记改造、环保验收试验等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号2号机组及烟囱脱硫脱硝CEMS设备升级优化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提供的整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应满足下列条件:(1)取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证检测报告和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报告CMA)并在有效期内,型号与报告内容相符合。(2)所提供的认证设备与上述证书及监测报告认证型号一致,同时进口设备或部件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国家计量部门的认证。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3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的CEMS供货或升级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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