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电韶关南雄赤马农光互补项目配套5MW5M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广东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201 )
一、 招标条件
广东华电韶关南雄赤马农光互补项目配套5MW 5M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广东华电南雄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湖口镇篛过村、湖口镇三角村等,距离南雄市区直线距离约20km。
2.2 项目规模:储能建设规模为5MW/5MWh,储能用地为原有升压站周边预留地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3个月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广东华电韶关南雄赤马65MWp农光补项目储能系统EPC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至少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9.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一项不小于4M储能系统总承包建设项目(PC或EPC)的合同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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