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1号炉污染物减量脱硫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招标编号: CHDTDZ026/22-QT-021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1号炉污染物减量脱硫设备升级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409号
2.2 项目规模: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号炉污染物减量脱硫设备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8.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9 .投标人具有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期)至少1项3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脱硫塔改造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及真实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必须包括合同封面、工作范围、时间、工期、联系方式、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如发现业绩造假,招标方将进行否决) 。
1 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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