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类班车)华安水电厂及供电公司2024至2026年度后勤委托服务管理招标公告
福建
(招标编号: CHDTDZ057/16-QT-174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 (后勤服务类班车)华安水电厂及供电公司 2024至2026年度后勤委托服务管理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华安水力发电厂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 。
2.2 项目规模: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华安水力发电厂及华电(华安)供电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后勤委托服务管理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年,计划服务时间: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 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至2026年度华安水电厂及供电公司后勤委托服务管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合同金额达到250万元/年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业绩,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内容至少包含合同封面或首页、项目承接范围、承接内容、服务期限、合同价格、签字盖章页等,不含作为分包单位开展的服务业绩)。
8.投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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