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新能源项目220kV主变压器采购招标公告
新疆
(招标编号: CHDTDZ058/19-QT-276 )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新能源项目220kV主变压器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境内。
2.2项目规模: 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610万千瓦,配套建设8座220kV升压汇集站,共24台主变,其中15台SFZ20-250000/220,容量250MVA,容量比100%/100%,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二级能效;9台SFSZ20-250000/220,容量250MVA,容量比100%/100%/100% ,三相三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二级能效。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本项目计划 2024年6月30日 开工 。交
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开始交货,在第一批货物完成交货后的6个月内完成全部主变压器的交货,供货方在本项目的供货周期应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具体交货日期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具体为:
本次招标共有三个标段,三标段之间遵循“互斥原则”,即兼投不兼中,一个投标人可同时投三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三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对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的情况,按照标段一、二、三顺序推荐其为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剩余标段剔除上述中标候选人后,中标候选人和备选中标候选人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序替补。标段一、二、三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其余标段的备选中标候选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变压器采购标段一】 、 【主变压器采购标段 二 】 、 【主变压器采购标段 三 】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或其子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50台套额定电压220kV的变压器合同业绩。应附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说明:投标人其子公司是指投标人全资、绝对控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实际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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