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富发电厂4号炉二级省煤器改造招标公告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招标编号: CHDTDZ020/17-QT-171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富发电厂4号炉二级省煤器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新电街1号。
2.2 项目规模: 富发电厂4号炉省煤器为非沸腾式省煤器,分甲、乙两组布置在对流竖井内,每组省煤器由一个下联箱和两个上联箱组成,蛇形管平行于炉后墙,上、下联箱均布置在炉内,整个省煤器分上、中、下三层,蛇形管束为双管圈环绕式,总排数为2×144排。2016年富发厂脱硝系统改造时,进行省煤器分级改造,新加装省煤器为一级省煤器,原省煤器为二级省煤器,分上、下两层,使用的管排为用原省煤器管排翻排二次利用。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供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4号炉二级省煤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A级或A级锅炉部件。
8.投标方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至少3项火电机组省煤器或再热器或过热器管排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需体现合同标的、签订时间、业主联系方式等内容。
9.投标方应为锅炉或锅炉受热面生产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