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公司2024年沈阳分公司2号机组汽机本体等设备检修辅助性服务(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辽宁
(招标编号: CHDTDZ059/19-QT-103 )
一、 招标条件
检修公司2024年沈阳分公司2号机组汽机本体等设备检修辅助性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辽宁华电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2号(沈阳分公司厂区内)
2.2 项目规模: 检修公司2024年沈阳分公司2号机组汽机本体等设备检修辅助性服务项目。200MW火电机组汽轮机A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自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注:本次为二次招标,一次招标期间已支付过标书费的投标单位,仍然报名本次招标的,可在报名完成后联系项目经理办理标书费免收事宜,已支付过的标书费不再退还。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检修公司2024年沈阳分公司2号机组汽机本体等设备检修辅助性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被“信用能源”网站列入“联合惩戒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10.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11.投标人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
1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日)不少于3项已实施完成的2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汽轮机本体A级检修业绩(总承包、分包、劳务等方式业绩皆可),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提供无关业绩或业绩提供不完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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