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电腾格里基地100万千瓦光伏发电一期工程百兆瓦级动态可重构储能设备
内蒙古
-阿拉善盟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SB-062 )
一、 招标条件
内蒙古华电腾格里基地100万千瓦光伏发电一期工程百兆瓦级动态可重构储能设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光伏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
2.2 项目规模:100万千瓦光伏+15万千瓦/30万千瓦时储能,建设#1、#2升压站,#2升压站接入一期工程60万千瓦光伏+15万千瓦/30万千瓦时储能,#1升压站接入一期工程40万千瓦光伏,拟规划2台240MVA主变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具体开始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同时本工程项目计划于2024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设备的设计、排产、到货、服务等满足项目的开工及并网要求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有电池单体、BMS(电池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主要部件中至少两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具有累计合同总容量不低于100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合同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PCS)。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应能反映供货内容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或参数页、项目容量)、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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