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新建电锅炉蓄热调峰蓄热罐采购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黑龙江
(招标编号: CHDTDZ004/21-QT-021 )
一、 招标条件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新建电锅炉蓄热调峰蓄热罐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
2.2 项目规模: 2×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供货、组装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04/21-QT-02101 | 蓄热罐采购 | 采购1台2100m蓄热罐本体及全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蓄热罐本体、氮封装置、布水混水装置及配套传感器。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注:本次为二次招标,一次招标期间已经支付过标书费的潜在投标人,仍然报名本次招标的,可在标书发售完成后联系项目经理办理标书费免收事宜,已支付的标书费不再退还。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蓄热罐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体积不少于2000立方米蓄热罐或蓄冷罐供货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相应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8.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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