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喀什2×66万千瓦煤电与新能源联营一体化项目264万千瓦风电项目测风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哈密地区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250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测风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哈密巴里坤县三塘湖镇北部
2.2 项目规模: 采购4座测风塔服务(其中3座测风塔塔高140m;1座测风塔塔高160m)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签订合同45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46/16-QT-25001 | 测风服务项目 | 采购4座测风塔(其中3座测风塔塔高140m;1座测风塔塔高160m)采购。提供完整功能的全部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包含二次搬运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建筑、安装,调试(试运)、验收、技术服务、培训、功能试验、移交、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质保期2年内测风设施、设施的运行监控、维护、维修,测风数据的收集及管理,协助将测风塔信息录入招标人指定的系统并保持正常接收数据,每月按时编写由招标人指定要求的测风数据分析报表,测风满完整年后编写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风资源评估报告,至少保证质保期2年完整数据)等内容。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测风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提供的气象装备应具有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 4 座 100 米及以上高度测风塔的供货、安装及远程数据采集的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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