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所属27座场站2024-2026年度环保自行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254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新能源分公司所属27座场站2024-2026年度环保自行监测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昌吉、哈密、布尔津、哈巴河、吐鲁番
2.2 项目规模: 3162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3年 ( 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46/16-QT-25401 | 新能源分公司所属27座场站2024-2026年度环保自行监测项目 | 对大石头南风电汇集站、木垒四十个井子风电场、老君庙风场、光源石城子光伏站、东方民生石城子光伏站、力诺石城子光伏站、华电石城子220kV汇集站、华电石城子光伏站三期、华电石城子光伏站一二期、十三间房场站、雅满苏光伏电站、烟墩场站、雪湖风场、草湖风场、小草湖风场三期、小草湖风场、哈巴河吉源风场、布尔津石滩风场、新特红星风电场、三塘湖风电场、淖毛湖风电场、苦水风电场、奇台碧流河光伏站、猛狮光伏站、华电木垒光伏一电站、福新木垒、照壁山光伏电站进行环保自行监测。主要开展内容为对各场站生活食堂油烟、厂区厂界噪声、生活污水,危废暂存间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定期监测,按时间要求出具加盖CMA章的正式报告。本次服务期限3年。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分公司所属27座场站2024-2026年度环保自行监测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CMA资质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包含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
8.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环保自行监测的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