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610万、古尔班通古特135万(木垒80万千瓦风电部分)分布式调相机成套装置
新疆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SB-076 )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610万、古尔班通古特135万(木垒80万千瓦风电部分)分布式调相机成套装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 ( 标段一、标段二 )、昌吉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木垒华电分公司( 标段一 )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6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新疆哈密地区巴里坤县、伊吾县。华电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华电13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木垒80万千瓦风电部分):新疆昌吉地区木垒县境内。
2.2 项目规模: 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6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6100MW;华电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华电13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木垒80万千瓦风电部分):总装机容量8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详见技术规范,具体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46/16-SB-07601 | 分布式调相机成套装置标段一 | 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 610 万千瓦新能源项目伊吾区域 7 套 50Mvar 分布式调相机成套装置。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华电 135 万千瓦新能源项目(80 万风电)项目2 套 50Mvar 分布式调相机成套装置等。9套50Mvar分布式调相机成套装置,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招标的35kV进线隔离开关、35/10kV连接变压器、调相机本体及其预制舱、调相机辅机系统、调相机供电变压器、调相机供电0.4kV系统、10kV变配电系统、励磁系统、SFC系统、DCS监控系统、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数据网系统及控制电源系统、一次设备预制舱、二次设备预制舱、配套高低压电缆及终端、控制电缆、光缆及附件等、性能试验等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一切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技术要求。全部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工厂检验、包装、发运、卸货指导、现场验收、现场安装指导、调试指导、试验指导、试运行、培训、提供图纸和资料等,具体详见技术文件要求 | 1000 |
CHDTDZ046/16-SB-07602 | 分布式调相机成套装置标段二 | 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6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巴里坤区域8套50Mvar 分布式调相机成套装置等。8套50Mvar分布式调相机成套装置,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招标的35kV进线隔离开关、35/10kV连接变压器、调相机本体及其预制舱、调相机辅机系统、调相机供电变压器、调相机供电0.4kV系统、10kV变配电系统、励磁系统、SFC系统、DCS监控系统、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数据网系统及控制电源系统、一次设备预制舱、二次设备预制舱、配套高低压电缆及终端、控制电缆、光缆及附件等、性能试验等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一切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技术要求。全部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工厂检验、包装、发运、卸货指导、现场验收、现场安装指导、调试指导、试验指导、试运行、培训、提供图纸和资料等,具体详见技术文件要求。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分布式调相机成套装置标段一】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50MVar及以上调相机型式试验报告。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单台不低于50Mvar的调相机设备供货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分布式调相机成套装置标段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50MVar及以上调相机型式试验报告。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单台不低于50Mvar的调相机设备供货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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