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6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电气二次设备及预制舱采购
新疆
-哈密地区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SB-075 )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6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电气二次设备及预制舱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和伊吾县
2.2 项目规模:61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技术规范,具体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46/16-SB-07501 | 电气二次设备及预制舱 | 二次设备及预制舱、计算机监控系统、远动保护、继电保护设备、相量测量装置、故障录波系统设备、安全稳定控制、通信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控制电源系统、调度数据网及二次安防设备、风电功率预测系统、视频监控、消防火灾报警系统、五防系统及设备、一体化电源设备等,包括上述设备(含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装配、包装运输及交货参加现场开箱检查提供安装、调试指导参与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负责性能试验、产品技术文件编制和服务等。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气二次设备及预制舱】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所生产的二次保护和综合自动化设备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提供至少2项投运业绩,每项投运业绩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20kV及以上升压汇集站成套电气二次设备的投运业绩;
(2)220kV及以上变电站成套电气二次设备的投运业绩;
每项合同范围必须具有二次保护、综合自动化、通信安防及涉网设备。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或完工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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