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 3.提交具有有效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不提交或安全资质证书过期无证明文件视作无资格参与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 5.为证实劳动关系,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参与本项目报价,须提供授权委托人的社保缴纳凭证,提供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凭证。无法提供社保凭证,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特殊情形的,报价人应列举出适用的相关规定,并提供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资料。 6.报价人不得存在的以下情形: 1)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3)报价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尚未解除的); 4)被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为D级供应商或被乌江公司(或采购人)列入限制报价单位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尚未解除的); 5)报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尚未解除的); 6)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 7)其他不合规情形; 8)三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发包单位禁入市场限制期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