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电芜湖户用一期5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和3年运维总承包一标段25MWp招标公告
安徽
-芜湖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184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安徽华电芜湖户用一期5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和3年运维总承包一标段25MWp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芜湖三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安徽省芜湖市
2.2 项目规模: 总规划容量直流侧25MWp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EPC工程工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运维工程工期3年,工程整体移交生产后第一天计算。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46/16-ZB-18401 | 一标段 | 除监理、生产准备、工程建设管理、专项验收、质量监督、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保险)由发包人负责以外,本招标项目(容量25MWp,暂定三山经开区、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后期根据开发情况,由发包人调整)包括但不限于:①资源开发协调(包含以发包人名义与乡镇政府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与农户签订开发合同等)、所有手续办理(当地发改委资料报审、并网申请表、项目相关验收文件/证件/报告等),购售电合同签订、电费结算流程办理(需具备独立户用光伏线上开发、建设、运维数据管理软件,国网云(光E宝)/二类卡模式)、数据上传及各户授权协议的签订办理等;协调农户代开屋顶租金发票、银行卡办理等相关手续工作。②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屋顶载荷正式报告、施工图、接入方案、竣工图等)。③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含防水、加固、由施工引起的房屋漏水修缮等)的施工准备、施工、项目管理、调试、消缺、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移交生产、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含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一体化总承包;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④技术培训等其他服务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⑤除光伏组件、逆变器之外的所有设备的采购、运输及保管(包含组件、逆变器的二次运输和保管),组件、逆变器由发包人组织适配采购。⑥配合发包人开展整个电站的建设协调工作。⑦运维项目包括所辖范围内电站所有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行维护、设备巡检维修、购买备品备件(组件、逆变器由发包人负责)、工具耗材、维修、通信服务采购、防雷检测、组件定期及日常清洗、运维所需车辆、关口表检测、屋顶漏水、塌陷、漏电以及其他的屋顶修缮(具体费用有发包方负责,一事一议)、工程建设遗留缺陷及安全隐患的处置、沟通协调、逆变器原厂采集器更换等工作。常规运维工作包括现场资产看护、安全管理、电站运行管理、设备维护、电站数据管理、信息资料管理、组件清洗、电站整改、应急处置及事故抢修、定期检修、外部关系协调,协助电费结算、补贴申报(如有)等工作。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总容量不低于30MWp光伏或20MWp户用光伏EPC总承包工程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 。
10.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总容量不低于20MWp光伏或10MWp户用光伏运维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 。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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