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服务类班车)昌吉分公司2024年至2025年煤场推整、倒运、疏松招标公告
新疆
-昌吉州
(招标编号: CHDTDZ037/17-QT-031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昌吉分公司2024年至2025年煤场推整、倒运、疏松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资本金与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市滨湖路
2.2项目规模: 煤场管理费 、煤场推整、卸煤费的 预估工作量 220 万吨 ;小蜜蜂清底 费 14000辆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5个月(2024年9月27日-2025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 号 | 标段名 称 | 招标范 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37/17-QT-03101 | 昌吉分公司 2024 年至 2025 年煤场推整、倒运、疏松 | 2024-2025 年( 15 个月)煤场组堆平整、原煤疏松、卸煤沟推煤作业、煤场原煤倒运及冬季煤车清底等工作。预估工作量: 220 万吨原煤,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据实结算。具体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 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昌吉分公司2024年至2025年煤场推整、倒运、疏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所提供的每项合同业绩内容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煤场平整业绩;
2)煤场接卸服务业绩;
3)煤场外委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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