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全年生产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招标编号: CHDTDZ026/22-CL-003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全年生产用石灰石粉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地址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1409号 。
2.2项目规模: 2 ×330MW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 24 年 9 月 1 日至20 25 年 8 月 31 日( 365天) (以招标方批准的开竣工日期为准或以技术规范为准或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 2×330MW机组以石灰石粉为脱硫剂,项目执行期为:2024年09月01日至2025年08月31日。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具体:红雁池公司2×330MW机组脱硫系统石灰石粉日需求量50~140t,一年大概石灰石粉使用量 27000 吨。拟定供货期为1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26/22-CL-00301 | 全年生产用石灰石粉采购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全年生产用石灰石粉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石灰石粉供货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供应商),应提供石灰石生产厂家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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