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北京市分行2024-2026年度信用卡不良欠款委外催收项目招标公告
就 建行北京市分行2024-2026年度信用卡不良欠款委外催收项目 (项目编号: BJ240224/01 , 招标编号:)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 投标人 )参加本项目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行北京市分行2024-2026年度信用卡不良欠款委外催收项目(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两年2024年11月9日至2026年11月8日止。预算2468.39万元)
招标范围包括:建行北京市分行 2024-2026年度信用卡不良欠款委外催收项目,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拟采购 6家供应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需求说明书 。
2. 投标人 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在 北京所在地设有分公司(以取得当地营业执照或当地执业许可证为准),分公司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为总公司承接(承揽)业务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内容。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
2.2 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监管机构通报或被其他同业禁入。
2.3 投标人 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 委托代理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内容。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
2.4 投标人 具有 3年(含)以上信用卡欠款催收服务经验,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
2.5 投标人具 有良好的声誉,近三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提 供承诺书)
2.6 具有 至少 1家(含 )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至少 1家(含)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信用卡欠款催收外包服务实施案例且业绩良好,业务开展合法合规。(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2.7 投 标人在 2个(含 )及以上一级分行所在地设立总( 分)公司(以取得当地营业执照或当地执业许可证为准),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拥有一定数量有催收经验的专业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或当地执业许可证,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资料等)
2.8 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9 投标人提 供满足 “基本准入条件、禁止准入条件、入选范围及催收系统要求”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
2.10 投标 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11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 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 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 题。
2.12 投标人在 参加招标活动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 出期内。
2.13 投标人在 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 不限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14 投标 人自 2021年7月1日以来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
2.15 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16 本项目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
2.17 投标人承 诺近三年未出现因自身服务不稳定或中断造成重大投诉或影响客户声誉 事件。
2.18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 责任。
2.19 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 资格审查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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