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报价的处罚期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或者未划分项目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二)专用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独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2.自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供应商必须具有至少2个装机规模不小于50万千瓦的水电站造价咨询或审计服务类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开展工作)。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自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具有装机规模不小于50万千瓦的水电站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服务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4.采购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供应商;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