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3号机组凝汽器优化改造变更公告
山东
-济南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23-QT-1715 )
原2024年10月25日发布的“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3号机组凝汽器优化改造招标公告 ”声明无效,请以此变更公告为准。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此公告相矛盾的均以此变更公告为准。变更公告如下: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3号机组凝汽器优化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2项目规模: 1×335MW凝汽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于2025年8月27日开工,总工期
30天,结合招标人机组检修开展实施,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 3 号机组凝汽器优化改造项目 (CHDTDZ001/23-QT-171501): 投标人负责 3 号机组凝汽器旧换热管、管板、隔板、水室等设备部件拆除并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 3 号机组凝汽器优化改造项目的设计、供货、运输、施工、试运、调试、修后性能试验,包括但不限于:优化设计换热管束布置方式和凝汽器内部结构;新换热管的供货、安装,新管板的供货、安装,新隔板的供货、安装,新前、后水室及水室附件的供货、安装;改造后的凝汽器外壳及水室的刷漆、栏杆等附件安装及恢复并达到 7S 治理标准; 1 、 2 、 4 号机组凝汽器水室补漏处理等工作。投标人负责换热管等设备材料检验(招标人指定检验单位),投标人负责修后性能试验及维护消缺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3号机组凝汽器优化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2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凝汽器改造类或供货类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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