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供应商在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处罚期内; 3.供应商应具备以下专用资格条件:(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内控咨询的专职机构,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2)供应商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上,具有5年以上内控合规咨询服务经验,拥有30名以上专职内控合规咨询人员。 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3项及以上能源电力中央企业或所属主要上市公司、类似规模大型央企合规风险建设相关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标的和数量、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以及内控合规合规建设成果封面、扉页等能够有效证明报价人具有相关业绩的材料)。 5. 报价人需提供本次服务项目拟派遣的项目小组及相关成员履历等信息,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为3家及以上央企企业或政府机构提供内控合规风险建设服务经验及案例 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谈判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谈判报名; 7.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 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9. 联合体规定:不允许; 10. 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