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采空区地面沉降监测系统设计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山西
-太原市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采空区地面沉降监测系统设计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 哈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采空区地面沉降监测系统设计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 JNC346-ZB-241125313 、 SXMTZB2401F-1022(G) )已 由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招标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 “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采空区地面沉降监测系统设计施工 。
2.2招标内容与范围: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采空区地面沉降监测系统设计施工
标段(包)内容:
2.2.1.按照《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规范》(2022)、《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讯技术要求》(202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库建设规范》(2022)要求,建设采空区GNSS在线变形监测系统66套(其中2套为基准站,64套为监测站)。
2.2.2提交两个月地面沉降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2.2.3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三道岭镇砂墩子煤矿。
2.4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 60天内完成 。
2.5服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采空区地面沉降监测系统设计施工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 3 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地质或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
3. 4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年承担过 2 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 202 1 年 1 0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地面变形监测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 具备 合同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注: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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