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司龙源安化公司增设芙蓉山风电场水保环保设施施工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湖南
-益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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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湖南公司龙源安化公司增设芙蓉山风电场水保环保设施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510211,招标人为龙源安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龙源安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化县境内,项目主要施工地点位于风电场所在区域,表土情况较差,山上缺水,施工用水需要人工二次转运,施工难度较大。具体介绍如下:
龙源安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化芙蓉山风电场,风电场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境内,与安化县城区公路距离约 78km。场址区域东西宽约 8.8km,南北长约 10km,场址总面积约 6.8km2,包含两条山脊,其中南部山脊呈东北-西南走向,北部山脊呈东西走向,海拔高度在 1100m~1420m 之间。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 1个标段。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为湖南公司龙源安化公司增设芙蓉山风电场水保环保设施施工公开招标生态修复施工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机位平台及集电线路等工程塔基土地整治及植被恢复及施工扰动面积植被恢复,本工程内的植被恢复、乔、灌木栽植、养护及验收。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按水保方案设计内容及标准进行施工,配合进行水行政部门的工作检查,确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通过验收。一年养护期内维护养护工作,质保期一年内对未成活及枯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所有的材料及苗木由投标单位采购、种植、养护等。
承包人应完成本标施工图纸所示全部项目施工。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项目工期: 工期为 120 日历天。
2.1.4项目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龙源安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化芙蓉山风电场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水土保持工程的合同业绩,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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