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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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112124,招标人为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本项目划分 为 一个标段。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新建 4个7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突堤长度1349m,码头布置3条装船作业线;在四期露天堆场北侧新建3排6列共18座3万吨筒仓,新增堆场容量54万吨;建设2线卸车系统(另预留1线四翻翻车机,预留翻车机的主体结构同步实施);配套建设生产及辅助等相关设施。其中,翻车机及装船机不包含在 本项目采购范围。具体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
2.1.2 工期: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912 个日历天内完成 。
2.1.3 服务地点: 河北沧州国能黄骅港。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含配套装卸设备设施)施工的合同业绩2份,单个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亿元,且均已竣工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竣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的要求”)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含配套装卸设备设施)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至少自有一艘打桩船(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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