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司东胜热电灰渣、石膏综合处置(三年)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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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内蒙古公司东胜热电灰渣、石膏综合处置(三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310693,招标人为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 项目概况 :公司 2×330MW空冷供热机组共有两个渣库、一个粗灰库、一个细灰库、一个石膏库,每年因生产而产生的搅拌灰、灰渣及石膏总量约为68万吨,除一部分可以综合利用外,剩余约45万吨不能进行综合利用,需要进行综合处置。
有资质 的 单位对 灰渣石膏 进行综合处置 。
所产生副产品具体数量:预估数量 135万 吨( 三年 ),以招标人通知并经招标人地磅称重(以吨为单位)为准。
2.1.3质量要求:
1)投标人 受 招标人 全权委托,按照国家 生态环境局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生态环境局 合规合法转移处置 招标人 产生的 粉煤灰、灰渣及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 。 投标人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 投标人须提供(自有或协议单位)有效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的工业类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的环评批复文件。若处置或利用场所非投标人自有的,还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与处置或利用场所的处置协议(如投标人自有处置或利用场所,则不需要提供 处置 协议) , 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2)主要包括粉煤灰、灰渣及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运输及处置;处置必须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投标单位中标后,公司进行现场考核,如发现现场不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中标方赔偿公司损失、承担罚款、不予结算费用和终止双方合同。
4)按照环保要求,租用或自有规范的工业类固废暂存场所,暂存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相应的批复手续。
5)固废处置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相应的批复手续,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各类档案资料必须齐全。
2.1.4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3 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1.5服务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兴北路18号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厂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若投标人为道路运输单位,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指定具有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为其承担运输服务工作,并提供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及运输公司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道路运输单位的要求此项)。
(3)若投标人为固废处置单位,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的固体废物处置证明文件(投标人为固废处置单位的要求此项)。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固体物料运输或固体废料处置或固体废料销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副产品处置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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