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煤场周边排水设施改造项目询比采购二次公告
山西
-长治市
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煤场周边排水设施改造项目询比采购二次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煤场周边排水设施改造项目 ( 采购 项目编号: JNC203-CG-241115594 、 SXZB-2411281011JNF2810 /01 ) , 已由 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 以 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采购招标会议纪要企要〔2024〕09号 批准 , 项目 资 金 来自 企业自筹 , 采购人为 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 。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通过 “平台” 对该项目组织 询比采购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本 采购 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 包 ) 。
标段(包)内容 : 煤场周边排水设施改造(详见采购需求)。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2.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 采购人 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需具备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3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提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一 项 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1 年 10月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排水设施施工业绩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 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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