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生态环境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生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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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生态环境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
生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生态环境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生产管理系统采
购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生态环境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
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3-ZB2-ZB-008-010。
2.2 招标项目名称:中核生态环境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生产管理
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2.3 招标项目概况:为实现碱渣治理生产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生产运维一体化平台,对
生产计划、生产运行、生产质量、原材料仓储、安全管控等过程进行全周期管控,实现对各
业务的“看、管、控”,即集中指挥中心;此外通过信息化手段结合 DCS 数据接口以及第三
方系统集成,以生产计划为龙头、设备设施稳定运行为依据,开展具体的车间作业执行,涵
盖资源管理、设备维护作业、生产执行、安全生产、PDA 巡检等功能模块,使得计划、运行、
设备、维修等核心生产业务从实现一体化闭环管理,即生产运维支持平台。构建具备一体化
数据接入、数据处理、数据计算存储、数据治理、数据共享、数据安全等管控能力的数据中
台。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生产管理系统软件系统开发、软件部署、系
统搭建、硬件设备供货、后期运行维护及售后服务、专业软件厂家定制服务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5 项目地点: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现场(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
点为准)。
2.6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主要模块的开发及上线,6 个月内完成所
有模块开发及上线以及 2 年运维人员的服务,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最终服务期限以
招标人需求的实际开始和结束时间为准。
2.7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
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投标人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
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
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1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应具有至少 3 个类似管理系统开发业绩。
注:(1)业绩规模要求:单项合同额在 2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管理系统开发业绩;
(2)投标人应出具相关业绩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合同
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
准)。
3.5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6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参与的,应提供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期限:至
少包含 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9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
p.com)(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平台”)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不同投
标人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不同投标人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的情
况,视为无效投标,并按照串通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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