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驰能广西农牧养殖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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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驰能广西农牧养殖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驰能广西农牧养殖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批准建设,建
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招标人为长沙驰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
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沙驰能广西农牧养殖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
承包。
2.2 招标编号:BRR23-ZB1-ZB-029-038。
2.3 项目概况:长沙驰能广西众牛农牧养殖棚顶 17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总装机容量为交流侧 17MW,直流侧容量 21.93096MWp,采用“全额上网”的开发
模式。共安装 37812 块规格为 580Wp/块的单晶硅光伏组件。长沙驰能北流市青
牛鼎荣牧业 12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交流侧 12MW,直流侧容量
14.57192MWp,采用“全额上网”的开发模式。共安装 25124 块规格为 580Wp/块
的单晶硅光伏组件。光伏组件经串联成子阵列后接入组串式逆变器,经逆变器将
直流电转换成为交流电,组串式逆变器再接入箱变,最终通过一回 35kV 接入用
户现有供电系统实现并网(最终以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为准)。
2.4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长沙驰能广西农牧养殖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 EPC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建设期及项目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并网手续(含
相关材料准备)、接入方案申请(含相关材料准备)及电网批复获取、验收等项
目所涉及的全部合法合规手续办理,电站合作开发及土地租赁协议签订,购售电
合同签约、能源管理协议的签订、调度协议的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等,
施工过程中各项协调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
(2)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地勘、勘察测绘、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
审查、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竣工图设计、设计联络等;
(3)征租地:项目所有建设所需占地、设备堆场、仓库占地等,并承担相
关费用、临时用地租地费用、仓库费用等;
(4)设备与材料采购: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入场验收、运输(含装卸
货和二次运输)、检验、仓储(含出入库管理)、保管等;
(5)建筑及安装工程:光伏电站相关土建施工、设备设施基础施工、安装、
调试(含试验)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进站及站内道路施工,牛棚及光伏支架
基础施工,支架安装,组件安装,逆变器、箱变及其他一二次设备安装及调试,
接入线路施工及调试,对侧间隔设备安装及调试,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防
雷接地施工,电缆安装,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消防设施施工、消防设备安装及调
试,集控中心建设(包括集控中心设备设施配套)等专项工程及验收,上述涉及
的项目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完成本项目所有专项验收、性能试验、设备可靠性试运行及光伏区 240
小时试运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上述涉及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负责项目首批并网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运维工作,并为发包人提供竣工
验收通过后接手运维工作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相关的技术服务、人
员培训、办公及生活物资等;负责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工作,费用均属于
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在项目进场之日起承包人安排 2 名专职运维人员进场,接受
发包人运维管理部门的管理,项目容量达 20MW 以上时,承包人专职运维人员增
加至 4 人;
(8)购买工程相关保险;
(9)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和缺陷责任期内缺陷处理;
(10)智慧能源系统·(RDCS)工程建设目标是建设中核新能源公司本部、区
域公司及所属新能源场站、其他公司所属新能源场站的能源监控系统。集控中心
建设主要包括集控系统软件建设以及电站数据采集数据治理及标准化,对其管辖
的新能源电站进行远方集中监视与控制,实现场站“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区域检
修”的科学管理模式,降低运行维护成本,提升新能源电站综合管理水平,集控
系统分为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大区两个系统。生产控制大区侧系统作为监控系统
负责采集各子站的实时数据,实现集控中心对子站的基本监视和控制功能;管理
信息大区侧系统作为实时数据应用系统提供各场站数据统计、分析、对标、统计
报表等功能,并提供数据的 WEB 发布功能。
承包人应配合(要求相关设备厂家配合开展接入工作)发包人完成场站端电
站实时数据的采集与转发功能(数据通讯接口、数据点表),数据采集工作包括
视频监控接入、通讯服务器的安装部署、各子系统数据接入、数据核对以及数据
上传等工作。将场站采集的本地数据一路部分数据传输至所辖区域集控中心,另
一路全量数据上传至本部数据中台。
(11)其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标准化手册、安全生产目视化标准以及发包人各项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进
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上述涉及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注: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本项目建成并正
常运行所必须的其他工程项目,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承包人负责。本项目首批并
网后所产生的收益均归发包人所有。
2.6 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全容量并网后 6
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电
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试类五级(含)以上。
3.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至少具有 1 项已完成不低于 20MW 光伏
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或具有累计已完成不低于 20MW 光伏发电工程 EPC 总
承包业绩。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担任过不
低于 20MW 的光伏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
并网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 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并具有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负责人(或施
工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兼任需满足相应资格要求)。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
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
台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
式一致”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
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2)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
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
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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