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牛益农新圩镇养牛场棚顶15.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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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牛益农新圩镇养牛场棚顶 15.5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牛益农新圩镇养牛场棚顶 15.5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招标人为长沙驰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
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青牛益农新圩镇养牛场棚顶 15.5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BRR23-ZB1-ZB-029-037。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交流侧 15.5MW,直流侧容量 17.922MWp,采
用“全额上网”的开发模式。共安装 30900 块规格为 580Wp/块的单晶硅光伏组件。
光伏组件经串联成子阵列后接入组串式逆变器,经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成为交流电,
组串式逆变器再接入箱变,最终通过一回 35kV 接入用户现有供电系统实现并网(最
终以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为准)。
2.4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青牛益农新圩镇养牛场棚顶 15.5MW 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建设期及项目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并网手续(含相
关材料准备)、接入方案申请(含相关材料准备)及电网批复获取、验收等项目所涉
及的全部合法合规手续办理,电站合作开发及土地租赁协议签订,购售电合同签约、
能源管理协议的签订、调度协议的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等,施工过程中各
项协调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
(2)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地勘、勘察测绘、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审查、
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竣工图设计、设计联络等;
(3)征租地:项目所有建设所需占地、设备堆场、仓库占地等,并承担相关费
用、临时用地租地费用、仓库费用等;
(4)设备与材料采购: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入场验收、运输(含装卸货和
二次运输)、检验、仓储(含出入库管理)、保管等;
(5)建筑及安装工程:光伏电站相关土建施工、设备设施基础施工、安装、调
试(含试验)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进站及站内道路施工,牛棚及光伏支架基础
施工,支架安装,组件安装,逆变器、箱变及其他一二次设备安装及调试,接入线
路施工及调试,对侧间隔设备安装及调试,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防雷接地施
工,电缆安装,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消防设施施工、消防设备安装及调试,集控中
心建设(包括集控中心设备设施配套)等专项工程及验收,上述涉及的项目费用均
由承包人承担;
(6)完成本项目所有专项验收、性能试验、设备可靠性试运行及光伏区 240 小
时试运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上述涉及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负责项目首批并网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运维工作,并为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
通过后接受运维工作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相关的技术服务、人员培训、
办公及生活物资等;负责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工作,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
作范围,在项目进场之日起承包人安排 2 名专职运维人员进场,接受发包人运维管
理部门的管理;
(8)购买工程相关保险;
(9)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和缺陷责任期内缺陷处理;
(10)智慧能源系统·(RDCS)工程建设目标是建设中核新能源公司本部、区域
公司及所属新能源场站、其他公司所属新能源场站的能源监控系统。集控中心建设
主要包括集控系统软件建设以及电站数据采集数据治理及标准化,对其管辖的新能
源电站进行远方集中监视与控制,实现场站“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区域检修”的科
学管理模式,降低运行维护成本,提升新能源电站综合管理水平,集控系统分为生产
控制大区和管理大区两个系统。生产控制大区侧系统作为监控系统负责采集各子站
的实时数据,实现集控中心对子站的基本监视和控制功能;管理信息大区侧系统作为
实时数据应用系统提供各场站数据统计、分析、对标、统计报表等功能,并提供数
据的 WEB 发布功能。
承包人应配合(要求相关设备厂家配合开展接入工作)发包人完成场站端电站
实时数据的采集与转发功能(数据通讯接口、数据点表),数据采集工作包括视频监
控接入、通讯服务器的安装部署、各子系统数据接入、数据核对以及数据上传等工
作。将场站采集的本地数据一路部分数据传输至所辖区域集控中心,另一路全量数
据上传至本部数据中台;
(11)其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标准化手册、安全生产目视化标准以及发包人各项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进行安
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上述涉及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注: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本项目建成并正常
运行所必须的其他工程项目,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承包人负责。本项目首批并网后
所产生的收益均归发包人所有。
2.6 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 9 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全容量并网后 6 个月内
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
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试类五级(含)以上。
3.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至少具有 1 项已完成不低于 10MW 光伏发电
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或具有累计已完成不低于 10MW 光伏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担任过不低于
10MW 的光伏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并网证明
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 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并具有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
经理)任职经历。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兼任需满足相应资格要求)。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
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不同投标人在参
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
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
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2)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3)获
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
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
方均具有约束力;(4)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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