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172-7492
付费指导登录
会员注册
招投标业内术语--续标
来源:
电力能源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04-03
“续标”通常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基于原有项目或合同的延续性与一致性需求,无需再次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竞争性采购程序,而直接委托原中标单位或供应商继续进行工程、服务或货物供应的行为。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政府采购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令)第十二条所述,在建工程若需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该类工程的能力时,可以不进行重新施工招标,即可以通过续标方式由原中标单位继续执行。
同时,《政府采购法》第31条也指出,在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统一性、配套服务连续性等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相关产品或服务,并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则这种添购行为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际上也是对“续标”现象的一种合法化处理。
【免责声明】电力能源招标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分享和传播,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上一篇:
招投标业内术语--戴帽子项目下一篇:
招投标业内术语--标函与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