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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活动中法定程序在时间的规定

来源:

电力能源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04-03


在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并严格按照时间规定执行至关重要。以下是经过招投标管理部门和交易中心的法定程序及其对应的时间规定:

  1. 发包初步方案

    • 经办部门:招标办
    • 时间规定:在首次发包前进行。
  2. 自行招标备案

    • 经办部门:招标办
    • 时间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5日提交相关备案材料。
    • 处理时限:招标办在收到备案材料后,需在5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3. 招标公告发布

    • 经办部门:交易中心
    • 时间规定:发布招标公告需持续公示3个工作日。
  4.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备案

    • 经办部门:招标办
    • 时间规定:招标文件在发出的同时,其澄清或修改文件也需进行备案。
  5. 评标专家抽取与通知

    • 经办部门:招标办(交易中心)
    • 时间规定:通常在开标当日或开标前半日内完成。
  6. 开标、评标

    • 经办部门:招标办(交易中心)
    • 时间规定: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即招标文件发出后的第20日之后。
  7. 中标结果公示

    • 经办部门:交易中心
    • 时间规定:在中标通知发出前,在交易中心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8.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经办部门:招标办
    • 时间规定:定标后15日内,招标人需要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办在收到报告后5日内完成审核。
  9. 合同备案

    • 经办部门:招标办
    • 时间规定:中标通知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的7日内,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以上流程旨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交易活动。

【免责声明】电力能源招标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分享和传播,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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