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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必须强制性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来源:
电力能源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11-23
在特定条件下,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被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进行强制性招标。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对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如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电力供应、公共交通等,属于强制招标范围。
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由国家提供融资支持的工程项目,无论其规模大小,均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招标。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接受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在贷款方、援助方对采购方式和招标投标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此类项目也需要按照国内相关法律进行招标。
其他法律或国务院规定的项目:除以上情况外,若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或者国务院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具体的必须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其他内容,同样应当纳入强制招标范畴。
综上所述,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实施招标程序以确保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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