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梁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北京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高家梁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东方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3号
2.2项目规模:煤矿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80天
2.4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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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84/16-QT-294101 | 高家梁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 高家梁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建设规模1000万吨/年,在项目核准过程中可能增加300万吨/年,具体以最终项目核准批复为准。建设地址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全和常村。高家梁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与报批。 | 2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高家梁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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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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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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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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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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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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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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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投标人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呈现正常公开状态(不得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并提供平台截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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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承担并完成1项建设规模为50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并取得生态环境部批复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及批复文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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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有环境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录入基本信息(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并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其主持编制的1项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业绩证明截图),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一年连续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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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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