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电金华磐安清峰村5MW及毛竹溪村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浙江
-金华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256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浙江华电金华磐安清峰村5MW及毛竹溪村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浙江磐安华电福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金华磐安
2.2 项目规模: 浙江华电金华磐安清峰村5MW、浙江华电金华磐安毛竹溪村5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6月1日(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工期5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EPC 总承包 (CHDTDZ046/16-ZB-25601): 浙江华电金华磐安清峰村 5MW 及毛竹溪村 5MW 光伏发电项目除监理、可研采购外,所有项目管理、政策处理协调、施工协调、施工图设计、乙供设备材料采购、物资保管、建筑安装施工、环水保、临时送出、 10kV 出线(光伏站至并网接入点)、调试、试验、验收、培训、技术和售后服务、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等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 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 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 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1项集中式5MW及以上已完工的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完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等信息。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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