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电榆林等7个地市100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5年运维总承包
陕西
-榆林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253 )
一、 招标条件
陕西华电榆林等7个地市100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 5年运维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陕西华电分布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咸阳市、西安市、渭南市、汉中市、宝鸡市和安康市等 7 个地市 。
2.2 项目规模:1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EPC工程:甲方向乙方通知后12个月;运维工作:自单套光伏电站并网发电并取得移交确认单的次月1日起算,单套光伏电站的运维服务有效期为5年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EPC 加 5 年运维总承包 (CHDTDZ046/16-ZB-25301): 除光伏组件、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生产准备由发包人负责以外,本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①资源开发(包含与用户签订租赁协议等)、所有手续办理(并网申请表、项目相关验收文件 / 证件 / 报告等),购售电合同签订、电费结算流程办理、数据上传及各户授权协议的签订办理等;单个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期农户屋顶租金支付工作。②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接入系统设计、屋顶载荷文件、竣工图设计等)。③负责甲供材光伏组件及备品备件的卸车、倒运、存储场地及保管。④设备材料采购:包括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等(含备品备件、运输、卸车、存储场地及保管),其中逆变器的采购、运输,采用集团公司框架采购供应商的产品,满足华电集团公司技术规范。⑤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含荷载鉴定、防水、加固等)的施工准备、施工、项目管理、调试、消缺、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移交生产、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含工程专项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一体化总承包;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⑥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等其他服务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⑦工程建设保险;⑧负责开展整个电站的建设协调工作。⑨负责本项目所有光伏电站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提供运行维护所需的人员、车辆、工器具、消耗性材料、备品备件(包括组件、逆变器、支架、并网箱等重要设备以及其他辅材、检测检验仪器)等;负责通讯模块流量费、下网电费及工器具、消耗性材料、备品备件使用所产生的费用;负责外部协调,负责电费回收(除开票以外)、协调电网提供盖章版结算单的相关事宜办理;协助获取光伏电站所涉发电收益外的其他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碳排放权收益、绿色电力证书等);负责解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与户主及当地政府等外部关系产生的纠纷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加5年运维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目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n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在近 5 年内(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未发生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认定的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应出具该项承诺书。
9.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报价时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盖章版)。
10.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相关资质: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EPC总承包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报价时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盖章版)。
(2)独立投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运维服务单位应具备具有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报价时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盖章版)。
1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相关业绩: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EPC总承包任务的单位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以下业绩:累计不低于30MWP的分布式光伏EPC工程总承包或PC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施工合同投运业绩。备注:(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工程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独立投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运维服务单位的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不低于1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运维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2.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满足如下要求: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多于两家,且一家为EPC总承包单位、一家为运维服务单位。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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