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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2024年度发电副产品粗灰销售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

发布时间:2024-03-26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2024年度发电副产品粗灰销售承包项目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符离镇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59/17-XS-005 012024年度发电副产品粗灰销售承包项目 粉煤灰粗灰 55万吨
200 我公司 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度发电副产品粗灰销售承包项目】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业绩要求:
    • 投标人具有使用或经营发电副产品的能力(要求提供近两年以来至少1项与电厂直接合作相匹配的业绩,需提供电厂合同复印件或电厂结算发票或电厂履约证明函或电厂关联三产单位分包合同等支撑性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投标人年度销售或使用总量不得低于本次招标总量的10%,
    • 投标人根据自行预估的年度使用量确定投标比例。
      投标人年度销售或使用总量不得低于本次招标总量的10%,投标人根据自行预估的年度使用量确定投标比例。

以上资格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否则将不接受其投标。

四、发布公告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官方网站上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日16时至2022年8月5日16时通过上述指定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发电副产品粗灰销售承包项目》(PDF)文件,并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 电子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有多个法定代表人需要时,须提交所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3. 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非独资企业还须提供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有公章,授权代理人必须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5. 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近期内出具的企业营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采购合同、合格供方名录、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企业环保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6. 供应商承诺书(若有)。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核对以上信息无误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时间提交报名资料,逾期将不再接收相关文件。如因提供的任何文件失真或无效导致无法获取相应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出现异议,可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5日。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电子邮箱:XXX

七、招标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本公告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均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质疑内容应详细列明质疑事项、质疑依据和质疑理由,否则视为未提出质疑。

八、招标准备与递交截止时间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日16时至2022年8月5日16时通过上述指定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发电副产品粗灰销售承包项目》(PDF)文件,并将以下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有多个法定代表人需要时,须提交所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 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有公章,授权代理人必须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 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近期内出具的企业营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采购合同、合格供方名录、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企业环保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2. 投标文件须符合以下要求:

    • 文件大小不超过3M,压缩成一个PDF文件。
    • 投标文件包含上述所有要求的部分,但除上述部分外,投标人还应当附带与投标文件主题相关的全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等。
  3. 投标文件在截止日期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4.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招标代理机构将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缴纳完毕,逾期不予退还。

九、投标保证金退还

  1. 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后,投标人需提交一份正式的退还申请。申请人需在提交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全额退回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2. 退款请求需明确说明退还款项金额、退还原因以及退还款项的支付时间。

十、其他事项

  1. 投标保证金中的50万元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2. 投标文件提交后的复印件需重新密封,并签署“投标人已认真审阅并同意所有澄清和修改”,保证内容准确无误。
  3.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4. 若因中标候选人拒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并追究有关责任。

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事宜及相关公告的后续安排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实际情况适时通知。若出现新的招标信息或补充说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上述指定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招标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XXX
日期:2022年8月2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本招标项目仅供VIP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 注册 /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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