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桩基检测及第三方土建试验室服务招标公告
新疆
-喀什地区
(招标编号: CHDTDZ012/23-QT-004 )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桩基检测及第三方土建试验室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 项目规模: 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桩基检测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年4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提交项目全部桩基检测报告并完成档案移交。 第三方土建试验室服务服务期自2024年05月15日起至两台机组所有土建工程涉及到的土建试验检测项目检测完终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桩基检测 对本期所有工程(包含贮灰场、厂外补水泵房等厂外工程)主厂房、间冷塔等重、大建(构)筑物振冲碎石桩地基、钻孔灌注桩地基和其它辅助建(构)筑物强夯地基处理后效果进行检测,试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低应变试验、桩间土载荷试验、静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试验、瑞利波测试、室内土工试验、深基坑边坡监测等,并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并评价地基处理后效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第三方土建试验室 按国家、行业、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组建土建质量检测试验室,对混凝土用水、水泥、粉煤灰、砂、碎石、外加剂、 混凝土、砌筑砂浆、砌筑砖、钢材、钢筋焊接、机械连接、防水卷材、土工、混凝土结构、承载力检测(不包含桩基检测)、钢结构、灌浆材料等进行检测及服务期内与本工程相关的检查迎检配合工作,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取样数量,常规检测、试验项目、取样数量及频次,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本期工程预计商业混凝土,承包人应每月对商砼站混凝土用水、水泥、粉煤灰、砂、碎石、外加剂等进行抽检。(详见技术规范书)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桩基检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以下资质之一,若投标方提供资质证书中不显示以下资质,则需提供该资质包含的所有子资质:
(1)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57号令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类资质或专项类资质(地基基础-地基及复合地基);
(2)具备原2005年141号令过渡性通知要求的在资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
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CMA)。
8.业绩要求:近8年(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1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桩基检测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方土建试验室服务】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1.1,1.2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以下资质之一,若投标方提供资质证书中不显示以下资质,则需提供该资质包含的所有子资质:
(1)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57号令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类资质或专项类资质(见证取样检测);
(2)具备原2005年141号令过渡性通知要求的在资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范围包含见证取样检测)。
1.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CMA)。
8.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第三方土建试验室服务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2.3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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