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发电厂2号和3号机组汽轮机保护监测系统升级改造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招标编号: CHDTDZ020/17-QT-168 )
一、 招标条件
富发电厂2号和3号机组汽轮机保护监测系统升级改造设备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新电街1号
2.2 项目规模: 2号和3号机组汽轮机保护监测系统升级改造设备采购是对原系统的电源、框架、监测模块进行更换升级,保留原有测量一次元件,乙方提供的汽轮机保护监测系统设备需符合机组汽轮机保护监测系统一次元件型号配置相关要求,确保设备兼容性和测量准确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接甲方通知后15天内到货,每台机组工期2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富发电厂2号和3号机组汽轮机保护监测系统升级改造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至少1项火电机组汽轮机监视系统改造或监视系统供货或轴振测量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投运证明,合同复印件需体现合同标的、签订时间、业主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运证明需与供货合同对应,体现投运时间及用户使用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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