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华电灵武风光互补一体化运行试点示范一期195MW项目工程监理
宁夏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JL-043 )
一、 招标条件
宁夏华电灵武风光互补一体化运行试点示范一期195MW项目工程监理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白土岗乡和马家滩镇
2.2 项目规模:建设容量交流侧195MW,直流侧234MWp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2024年6月20日开工至2024年10月31日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夏华电灵武风光互补一体化运行试点示范一期195MW项目工程监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电力工程监理甲级或综合资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3项及以上已投运100MW风电或光伏项目监理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②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节点或结算发票)。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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