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电永州蓝山白毛坪二期50MW、毛俊100MW风电项目塔筒设备招标公告
湖南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SB-051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湖南华电永州蓝山白毛坪二期50MW、毛俊100MW风电项目塔筒设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湖南华电永蓝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
2.2 项目规模: 白毛坪二期50MW、毛俊1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白毛坪二期项目:暂定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货5套,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累计交货10套,供货进度必须满足现场需求。
毛俊项目:暂定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货10套,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累计交货20套,供货进度必须满足现场需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湖南华电永州蓝山白毛坪二期50MW、毛俊100MW风电项目塔筒设备采购及其相关服务,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永州蓝山白毛坪二期50MW、毛俊100MW风电项目塔筒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制造招标设备相应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投标人应具有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证书
9.近三年内(即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应具有至少3个项目塔筒的投运业绩(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机型)。投标文件应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以及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包含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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