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临建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新疆
-喀什地区
(招标编号: CHDTDZ012/23-SG-005 )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临建工程(重新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 项目规模: 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本标段工程计划工期107天,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0月30日。(以招标方批准的开竣工日期为准或以技术规范为准或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主要包括临建区域建筑物拆除、表土清理、场地平整施工;临建办公区和建设场地临时道路施工 (含预埋管);厂区东侧运煤道路改建(包括原有道路拆除、改建道路路基处理);临时围挡,临时大门(含门洞)及人车闸机、临时警卫室采购及施工;门禁可视化监控、天眼系统;临时排水沟、施工现场卫生间采购及施工;施工临建办公区、安全体验中心(含设备)、监理食堂、厨房改造总体规划、设计、施工(含装修),及房屋内部水、电、暖通系统的设计、采购及施工;施工现场用水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管网采购及施工;临建办公区生活污水、消防水管及生活水管网等采购及施工;临时电源2座预制舱及电缆、附件等的采购及施工;施工用电2台箱变及电缆、附件等的采购及施工,施工现场照明采购及施工等。
除明确由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其他为保证本项目安全、高质、高效完成的设备材料、机具、安装施工及相关工程服务等均在投标人负责范围之内。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施工项目及工程量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如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为准。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临建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提供2项临建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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