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相关项目-水面光伏电站智能综合驱鸟技术集成系统的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
(招标编号: CHDTDZ047/18-QT-201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相关项目 水面光伏电站智能综合驱鸟技术集成系统的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华电海晶光伏电站、大港刘岗庄光伏电站
2.2 项目规模: 华电海晶光伏电站、华电大港刘岗庄光伏电站共建一套水面光伏电站智能综合驱鸟系统,包括:共用的软件系统、共用驱鸟算法、属地配置的驱鸟设备、属地进行的施工调试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及调试全部工作,科技成果相关工作150天内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面光伏电站智能综合驱鸟技术集成系统的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电力行业智能驱鸟研发或设备供货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范围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非类似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