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汽车卸煤沟煤箅子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塔城地区
(招标编号: CHDTDZ023/21-QT-037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 汽车卸煤沟煤箅子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2.2 项目规模: 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暂定50天 ( 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汽车卸煤沟煤箅子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汽车卸煤沟煤篦子改造业绩合同;(2)汽车卸煤沟煤篦子供货业绩合同;(3)汽车卸煤沟煤篦子施工业绩合同。(必须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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